甲骨文字形

“少”的甲骨文字形

“少”字典中的甲骨文字形

“少”《字源》中的字形演变

字理阐发

“小”“少”本为一字,像尘沙小物状,本义为微小,后两字分化。“少”字形从“小”,用一点与“小”字相区别。引申有年幼义。

字理教学

与“小”共同讲解。

字与文化

古代人把“少壮”看做人一生中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。少,在现代指十岁到十五岁的阶段,但在先秦时代,它的上限要长得多。《论语·季氏》“少之时,血气未定,戒之在色”,皇侃疏“少,谓三十以前也”。之所以把上限划到三十,是因为《礼记·曲礼上》说“三十曰壮,有室”。“有室”就是结婚,古代认为三十是结婚的适当年龄,所以结婚以前都称“少”。《管子·问》“问少壮而未胜甲兵者几何人”,可见少年是可以胜甲兵的。

“少年”也称“弱冠”这是因为古代到二十岁时要行加冠礼,加冠以后才算脱离童年,成为成人,享受成人在社会上的权利和义务,所以《礼记·曲礼上》说“二十曰弱冠”。“弱冠”特指“少年”时期的二十左右岁的时候,和现代说的青年时期差不多。

汉以后,少年的上限逐渐缩短。《户令》“凡男女,三岁以下为黄……十六以下为少”。之所以把少年的上限划为十六岁,是因为划分标准发生了变化。在封建社会,封建朝廷为了尽量榨取农民的赋税和劳力,所以尽量把成年的标准压低。汉初规定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,要出人头税;《晋书·食货志》“男女十六已上以至六十为正丁”,成“丁”以后要负担劳役和兵役。历代的规定,成丁的年龄也以在十六岁者为多,因此把十五岁以下的就称作“少年”了。